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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校外媒体宣传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6-2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重要成果的对外宣传,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新闻采访管理办法》(师校发〔2016〕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师党发〔2019〕5号)、《北京师范大学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师保委发〔2024〕1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校外媒体宣传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邀请校外媒体流程

1.校内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对接具体需求,填写《校外媒体宣传申请表》,并附活动或会议的简介、日程、嘉宾名单等基本信息,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活动或会议当天,应提前准备媒体签到表、会场媒体席、会议资料(按记者人数发放)、新闻通稿,做好媒体接待工作。

3.活动或会议结束后,应尽快修改完善新闻通稿,稿件应注意新闻要素完备,突出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并配发照片及图注,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提交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供校外媒体发稿使用。如安排速记,请将速记稿一并发送。严禁将涉密内容或内部资料编入给媒体的新闻通稿和速记中。

二、校外媒体采访流程

1.校内单位和个人如接到校外媒体的主动采访,应请对方提供记者证、采访公函等材料,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核验采访人员工作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评估是否接受采访。

2.校内单位和个人接受媒体采访或向媒体投稿,应填写《校外媒体宣传申请表》,并附采访提纲、报道全文等内容,提交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

3.校内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采访中禁止透露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自觉维护国家、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三、入校拍摄流程

1.校外单位入校拍摄,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未经审批,不允许入校拍摄。学校师生因教学科研需要,在校内拍摄专业影像资料,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

2.校内单位因公需请校外单位入校拍摄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填写《校外媒体宣传申请表》,并对校外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其中校外媒体需提供记者证等相关证明、影视传媒公司需提供公司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3.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校外单位方可入校拍摄。拍摄当天,校外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记者证)、申请函原件入校,并听从校方统筹安排。校内委托单位需指定专人全程跟进,保证拍摄安全。

4.拍摄作品公开发布前需由校方进行审核,并将原文件拷备给校内委托单位存档。作品内容不得涉密,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如有需要,请与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联系。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58807173

邮 箱:xwzx@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校外媒体宣传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