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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电视台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28  
    北师大电视台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新闻中心直接领导,担负着学校的电视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对外电视新闻交流和学生影视技术素质培训等任务的部门。
    一、电视台的主要职责
    1、电视台以“立足学校,服务师生”为宗旨,在校党委领导下,及时宣传报道学校的各项重要活动,展示学校教学、科研、后勤和产业等方面的经验与成果。
    2、提供校内教学、科研、后勤和产业的先进经验与成果交流平台,宣传推介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3、制作、播出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及时反映广大师生员工的心声,将政治思想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4、充分利用电视台的影视制作条件,招聘学生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的基地,探索具有“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模式
    二、电视台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 新闻采编岗位职责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服从并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培养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
    3、主动收集报道线索,并根据台内统一安排,及时采访,不推诿拖延或以任何理由迟到。
    4、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增强自采、自撰、自编能力。
    5、严格遵守审稿制度。所有新闻稿件须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播出。
    (二)有线电视播控机房播放人员岗位职责
    1、播放设备应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检查播放带的长度及起始位置,保证准确准点播出。
    3、熟练掌握机器性能和操作要领,节目之间切换须及时准确,播放顺序清楚。
    4、节目播出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
    5、严禁在机房播出设备上观看非播出带和非本台节目片源。
    6、严禁接收、更改、观看非本台选定的节目频道。
    7、做好每次的播出记录。
    8、禁止非本台工作人员进入有线电视播控机房。
    (三)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确保安全,预防为主,做好防火防盗和防破坏工作。
    2、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4、禁止非本台工作人员进入本台工作区域。
    5、不得擅自动用播放设备,严禁观看非播出片源。
    6、负责本台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7、保持值班电话畅通。
    (四)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仪器、设备均应统一建帐登记,按使用范围由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仪器、设备、音像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摄像机等专业设备,一律不外借。
    3、非本台工作人员不得动用本台任何仪器设备。
    4、按工作计划和安排使用仪器设备,做好设备使用情况登记,用后及时交还给保管人。
    5、严禁超越职责、工作范围,擅自使用仪器设备。
    6、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并由专人定期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