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展览活动是学校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现就有关审批工作说明如下:
一、在学校公共领域举办的展览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坚持“一事一报、一期一报”,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管理手续,填写《公共领域展览审查表》。
二、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先审查,后公开”要求,严把展览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由活动主办单位对展览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明确意见,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提交场地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三、活动拟举办至少5个工作日前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对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予以详细说明。
四、涉重要外宾、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展览,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涉多个单位(团体)举办或承办的展览,由校内第一署名单位履行审批手续。
如有需要,请与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58807967
邮 箱:xcb@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