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新媒体账号管理,促进校园网络文化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师党发〔2019〕6号)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党委宣传部对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年审”。现就开展2024年度校园新媒体账号年审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以年审备案为契机,对本单位建设的新媒体账号进行摸排统计和自查整改。
1.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建设与安全运维体系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明确人员与经费保障、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格新闻宣传保密管理。账号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必须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内容,严禁发布不实、虚假、低俗和错误信息,如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2.整合平台资源,集中摸排处理问题账号
加大对本单位及内设部门、下属机构所开设新媒体账号的建设和监管力度。各新媒体账号应明确内容定位和服务对象,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服务师生员工,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整合平台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各单位在摸排过程中,若发现长期闲置、定位不清、传播效果不佳等问题账号,应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必要的账号进行注销处理,同时结合上一年度年审备案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已停用但未注销的账号也应统计上报。
3.加强对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账号主体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本次统计着重核查各单位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账号主体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结合上一年度年审备案情况,去年和今年统计时均未有单位报送的,学校将不再予以认证。
二、统计范围
本次年审备案的新媒体账号,除微信公众号外,还包括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知乎、头条号、百家号等具有媒体属性的网络传播账号。若有在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X、Instagram)开通账号,也需统计报送。学校微信企业号里的栏目不作报送。
1.二级平台:校内二级单位的新媒体账号,由所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报送,机关部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
2.三级平台:校内二级单位的内设部门及下属机构(包括系、所、研究中心、教研室、实验室、基地、项目组、课题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等)的新媒体账号,按照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单位所在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汇总报送。
3.各学生班级、党团支部、宿舍、兴趣小组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由所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统筹管理,自行做好备案监管工作,暂不报送。由在校师生员工个人主办、活跃度和影响力较高的新媒体账号,请所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关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4.此前已在学校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年审时需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更新,一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三、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
新媒体阵地建设与管理是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表1)和《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表2),于11月22日(周五)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并命名为“**单位新媒体账号年审备案”)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b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材料提交至党委宣传部(科技楼C区1102办公室)。
表1.《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
表2.《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
联系人:姜老师、孙老师
电 话:58807173、58808001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