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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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4-28  

    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形势,维护学校权益,及时有效地向校内外公布学校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展示和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和信息渠道畅通,特制定此制度。
    一、新闻发布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闻发言人及相关部门将组成学校新闻发布体系。除有特殊情况需要校领导发布之外,学校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主管宣传的副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和校办主任担任;学校其他部门或单位也确立相应新闻发言人,在学校新闻发言人的协调或授权下发布新闻。各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各自负责人担任,同时确定一名新闻联络员。
    学校新闻发言人负责学校重要新闻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审核、发布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学校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现实需要,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学校新闻发布会。
    学校领导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如与学校工作相关,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学校办公室协调落实。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全校一个时期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党委、行政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要突发事件以及学校党委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等。新闻发言人对校内外公布信息范围包括校内师生员工、校外媒体和网络,信息内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自觉维护新闻发言人的权威性。
    三、新闻发布的方式
    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的新闻信息,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发布;各部门或单位的新闻信息,由学校新闻发言人主持或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新闻发言人发布。除日常新闻、特殊事件新闻,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报学校党委同意召开临时性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一般采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审定、邀请新闻媒体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如遇突发事件或危机事件,则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保卫处报告情况,说明事情真相。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协同学校其他部门,应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新闻发布预案和新闻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在接到报告后一天内举行新闻发布,以便及时让外界了解事发原因和处置进展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四、新闻发布的审批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学校重大新闻的发布,由牵头部门或单位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各部门或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事先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
    五、新闻发布的实施
    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进行新闻发布的具体协调工作,并作为学校新闻发言人的办事机构。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08年3月13日